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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来访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海盐检察 2021-04-28

第354期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浙江省委、嘉兴市委、海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海盐县人民检察院特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海盐县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11号海盐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314300

2.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3.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2月3日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

二、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如需了解案件进展,2月3日起,可拨打0573-86177613/86177618进行咨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需阅卷,可拨打0573-86177618进行预约,亦可通过“检律谈”微信群进行预约。

三、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递交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以快递形式将材料寄至海盐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收到材料后,我院会及时联系寄件人反馈处理情况。

四、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由现场告知变为电话告知、邮寄告知,同时通过短信推送相关告知内容。

五、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海盐县人民检察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六、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0日

【邮寄地址】

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11号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邮编】

314300

【12309中国检察网网址】

www.12309.gov.cn

【案件进展咨询热线】

0573-86177613

0573-86177618

【阅卷预约热线】

0573-86177618

【“检律谈”微信群】

【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热线】
12309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出品审核:陆蔚红策划:陈美群、魏洁萍编辑:魏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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